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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启动小额外保内贷试点工作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3-12-13 阅读量:2545
  本报讯 (记者 王宇)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资本项目便利化,在11日举行的小额外保内贷银企签约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泉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启动我市小额外保内贷试点工作。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据介绍,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福建等四省市开展小额外保内贷业务试点。

  我市企业只要一个日历年内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且任一时点小额外保内贷项下未偿还贷款余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可直接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境内金融机构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不受原有指标控制和逐笔审批的政策限制。此外,因小额外保内贷项下发生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债务,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和境内企业的短期外债额度,境内企业无须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试行小额外保内贷政策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简政放权的新举措,是从外汇管理方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创新,该政策进一步消除了中、外企业外保内贷业务政策差异,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盘活企业境外资产

  在昨日的小额外保内贷银企签约会上,工商银行泉州分行等10家银行机构与福建百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现场签约金额达4.8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资企业4家,签约金额1.15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14家,签约金额3.67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此前,外保内贷业务仅限于外资企业。比如一个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急需一笔资金,其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这种情况下,境外企业通过外保内贷业务,可以将境外资金或者授信额办理相关手续之后,由银行离岸中心出具担保函给境内分行,分行接收到这个担保函,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通过这样的外保内贷业务,可以借助境外公司的协议,支持境内公司的发展,境外公司在享有较高授信的情况下,作为境内授信的担保条件。

  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雄厚的外方股东,同时可在境外、境内采取多种方式的融资方式相比,中资企业想利用其境外资产在境内融资则困难得多。业界人士分析,该项政策的放开,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解决企业因境内担保不足而无法获得融资的难题。同时,让已经在境外投资的企业,多了一条资本回归,充分利用境外资本的途径。

  “丰富中小企业担保方式,促进企业境内外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化外保内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企业业务办理成本。同时,通过此次银企合作,扩大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规模,丰富金融机构资产运用手段,强化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理念,提高信贷资产安全。促进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和结售汇业务发展,实现银企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