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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就业、增收、消费!福建印发重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9 阅读量:228 来源:福建发布


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公布《福建省提振消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共7个部分

30条政策举措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5〕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优化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和消费全链条循环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做强国内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就业增收行动

1.稳定就业岗位。

2.鼓励创业就业。(省人社厅)

3.加强技能培训。(省人社厅)

4.促进农民增收。(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5.加大清欠力度。(省工信厅、发改委、人社厅、审计厅)

二、实施居民减负行动

6.强化生育保障。(省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厅)

7.增加儿科供给。(省卫健委)

8.提高医疗保障。(省卫健委、红十字会)

9.优化教育供给。”。(

10.加大养老扶持。(省人社厅)

11.保障重点群体。(省民政厅、总工会)

三、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12.养老托育供给。(省民政厅、卫健委、国资委)

13.提升餐饮服务。(省商务厅)

14.优化家政服务。(省商务厅、人社厅、妇联)

15.发展赛事经济。(省体育局、教育厅)

16.繁荣演艺市场。(省文旅厅)

17.深化文旅融合。(省文旅厅)

18.拓展邮轮旅游。(省文旅厅、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

19.强化入境服务。(省文旅厅、商务厅、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四、实施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20.加力以旧换新。(省商务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

21.促进住房消费。(省住建厅)

22.支持汽车消费。(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体育局、税务局)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23.支持首发经济。(省商务厅)

24.发展新型消费。(省商务厅、卫健委、发改委、民航福建监管局)

25.内外贸一体化。(省商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26.保障休息休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卫健委、总工会)

27.保障放心消费。(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广电局)

28.完善消费设施。(省发改委、住建厅、数据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29.减少消费限制。(省住建厅、文旅厅、财政厅、总工会)

30.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统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协同配合,将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促消费、扩内需政策储备,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稳定市场预期。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