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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家日”定了!福建这十年,尊重“自己人”成基调

发布时间:2022-09-01 阅读量:3083 作者:止舟

闽商杂志-闽商网讯(止舟)8月31日结束的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福州企业家日”。

这是继厦门、三明之后,又一个设立企业家日的福建城市。

 

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是主调

据悉,决定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用好“福州企业家日”,壮大实体经济;号召企业家为福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年初,福州市人大代表、企业家陈长钦提出了《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建议》,表示“企业家日”的设立背后是众多民营企业家的期盼。他希望每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市里举办企业家座谈会,建立企业家与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话交流机制,建言献策凝聚共识;举办企业家精神论坛,探讨交流企业家精神内涵,更好地弘扬企业家精神。

福州市政府在议案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家群体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企业家队伍中,民营企业家的数量最为庞大,最有代表性。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提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著名论断。“福州企业家日”定在11月1日正是为了纪念这场重要会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福建十年,尊重“自己人”带来民营经济新活力

与福州设立企业家日相呼应的是,8月30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尹力在当天召开的“中国这十年·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福建来看,民营经济是全省经济发展的特色所在。十年来,福建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传承弘扬“晋江经验”,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大胆创新、放心创业、放手创造,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2021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3.38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1.56倍,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9%,今年1—7月,全省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9%,高于全省规上工业增幅4.2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62万家,比2012年增长4倍,占市场主体总数的90%以上。

福建省95%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民营企业,80%的国家级和90%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设在民营企业,70%的科技成果由民营企业创造。广大民营企业吸纳了80%以上的就业,贡献了70%以上的税收。

民营经济之所以在这十年取得巨大发展,与福建省委省政府尊重与支持“自己人”是分不开的。就在7月,福建省政府还出台了《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全国最高标准,打造真正为民营企业家办实事的“便利福建”。省内城市相继设立民营企业家的节日,也体现了福建省对民营企业家的高度尊重与支持。

尹力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将大力弘扬“晋江经验”,加快打造便利福建、法治福建、诚信福建、清廉福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新发展阶段福建民营经济实现新的跃升。

 

“企业家日”缘起福建

从全国来看,宁波、温州、深圳、青岛、郴州等部分城市均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形式将11月1日设立为“企业家日”。

“企业家日”与福建有着深厚的渊源。1946年,厦门商会理事长严焰在全国商联会上提出将11月1日设为“商人节”的议案,获得通过。商人拥有自己的节日,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1947年、1948年,全国连续举办两届“商人节”。

2015年,厦门总商会携手台湾商界,在厦门重启两岸“商人节”活动。此后,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建议,将11月1日厦门商人节改为厦门企业家节。2020年10月30日,厦门市人大正式通过决议,将11月1日设立为“厦门企业家日”。

2021年10月15日,在2021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发布会暨三明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三明市宣布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三明市企业家日”。当年10月28日,三明市人大正式通过设立“三明市企业家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