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对我省在多元化解纠纷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了固化,并将新兴的网络在线纠纷化解写入条例草案。
据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属于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项目,条例草案内容涉及面广,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多元化解纠纷由和解、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构成。按照立法权限划分,诉讼和仲裁制度属于国家立法权限。因此,条例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在国家现有的诉讼、仲裁等制度框架内,重点对纠纷化解主题职责分工、途径引导、程序衔接、组织建设和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达到“资源整合、路径指引”的目的,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体系。
条例草案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和解、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纠纷化解途径,并作出“引导公众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倡导性规定。
我省一些地方在多元化解纠纷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好做法,有的走在全国前列,已经形成了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在调研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专门对预防处置医疗纠纷的“五位一体”长效机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了规定,以总结和体现我省多元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此外,随着电商和网络消费的兴起,网络消费等新兴领域纠纷不断发生,需要适当“互联网+”的发展,运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因此,条例对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开展在线化解纠纷作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