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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金融措施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5-06-13 阅读量:5572 来源:东南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从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


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


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鼓励审慎合规银行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若干措施》还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