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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家用: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判决结果等公告二则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06-23 阅读量:2550

冠福家用: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判决结果
    冠福家用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13)成民初字第307号]。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根据成都中院送达的前述《民事判决书》[编号:(2013)成民初字第307号],成都中院依据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66,800元,由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成都中院作出的判决属于一审判决,诉讼当事人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原告不服本判决而提起上诉的,公司将积极应对。冠福家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
    冠福家用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冠福家用,证券代码:002102)于2014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5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已经按有关规定自2014年5月19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
,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仅供参考,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