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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出炉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3-11 阅读量:3029
    导报讯 (记者 张惠玲)随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日益临近,消费维权再次成为热点问题。近日,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5年度消费投诉10个典型案例。
    分析这10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消费纠纷、消费安全等问题一直存在。每一个维权个案看起来虽不是什么轰动的大案,但也着实让身临其中的消费者闹心。汇总一年来的案例,也希望能给消费者提个醒,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10个案例
    ●装修材料疑有质量问题,卖家负责举证;
    ●手机按键失灵,消费者申诉获退;
    ●“竹山泉水”冒充“竹乐山泉”退一赔三;
    ●劣质水管留后患,工商调解获赔偿;
    ●问题拖把授人以柄,伤腿索赔工商助力;
    ●奔驰车被撞引发纠纷,度假区担责义不容辞;
    ●保险押金退还难,工商介入助维权;
    ●婚纱照价外收费;
    ●酒店私改酒席套餐,经调解赔偿3000元;
    ●尚在有效期内的团购券不能使用?
案例选登
防盗门刚安装就生锈

    2014年4月,长泰林先生发现,自己几个月前花了1万元定制的一扇不锈钢防盗门,安装后竟出现许多锈斑无法擦掉。但商家坚称其销售的不锈钢板是合格产品,怀疑是装修过程该门被水泥腐蚀所致,拒绝换货要求。
    但该商家始终无法提供该防盗门的合格证明,也无法证明防盗门生锈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最终商家同意为林先生重新制作,更换不锈钢防盗门。
新买手机按键失灵
    2014年4月,华安林先生通过华安县仙都镇某手机店经销者黄某华,在网上购买了一部小米3手机。林先生试用后发现,手机一个按键失灵,故要求商家换货。但黄某华以手机已拆开使用过为由,不予以换货。
    经查,调解人员认为,网购7天之内,可无理由退货。经销商黄某华确实是通过网购的,且在7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且网购商品拆开试用是正常的,网店不可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货。最终,经销商黄某华同意退还货款给消费者。
墙壁内劣质水管渗水
    2014年6月,龙海的董先生发现新装修的二楼厨房墙壁出现渗水,检查发现是水管破裂导致漏水。董先生找到水管经销商。经营者汪某查看后也承认是水管质量问题,并拿了一节水管回去化验。之后,却因赔偿问题闭口不谈,无奈,董先生只好求助12315。
    经查,该水电器材经营部销售给消费者的水管质量的确有质量问题。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赔偿3000元;一楼卫生间及三楼厨房、卫生间若在两年内出现水管破漏,一切更换水管的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奔驰车被撞坏“屁股”
    2014年4月15日,李先生将“奔驰”商务车停在火山岛旅游休闲度假区停车场,并交付10元停车费,现退房后发现车尾被撞坏了,经营者不予赔偿。
    经了解,停车场方面表示只是提供一个暂时的停车位,其他概不负责。而后,维权服务点工作人员对度假区负责人作为经营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予以告知。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由被诉方一次性补偿投诉方人民币3600元,调解成功。
车行保险押金退还难
    2014年5月,龙文区消费者郭先生诉称,他于2013年6月向漳州市龙文区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并通过车行购买保险,当时双方约定小郭购买一年保险,并支付2000元给汽车公司作为第二年投保的押金。
    2014年5月,一年保险即将到期,考虑到通过车行购买保险价格较高,小郭决定自己购买下一年度的保险并向车行提出要回2000元的保险押金,不料车行一直拖延、推脱。
    经查,12315工作人员认为,该合同条款违法,属于霸王条款。经调解,车行同意小郭凭保单领取保险押金2000元。
预订的婚纱照拍摄时却价外收费
    2014年9月14日,云霄县林女士在某婚纱摄影店预订婚纱拍摄(套餐费用2888元),17日在该店内挑选婚纱时被告知婚纱带到外景拍摄,需缴纳婚纱清洗费100元(每套),林女士认为不合理,请求12315帮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商家另行收取二次费用,应提前告知消费者,但该商家并未告知。经调解,商家主动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全额退还上述婚纱清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