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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提高低保标准 五城区每人每月提高700元

发布时间:2017-05-27 阅读量:2014

  日前,福州市公布了从2017年1月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的通知。

  据悉,五城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即年标准840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即年标准540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即年标准5400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即年标准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