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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家小贷公司解体调查 新兴产业扶持与监管之困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3-11-05 阅读量:2465
  全国首家被判令解散的小贷公司——广利恒小额贷款股份公司,目前正在破产清算阶段。

  据受访的公司股东表示,作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唯一的试点小贷公司,广利恒小贷公司在政府力促下匆忙成立。

  一名不愿具名的金东区政府官员向记者表示,力促小贷公司成立也是当地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是有思虑不周全,政府也在反思,如何更谨慎地处理对新兴行业的扶持。

  杭州市金融办地方金融处处长李跃华则表示,小贷公司也是市场主体,应尽可能把它们交给市场来决定命运,政府只是遵循市场规律进行扶持。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自浙江省高院对广利恒小贷公司的判决书认定,其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导致公司解散的法定要件大半年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据了解,广利恒小贷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主发起人恒辉铁塔持股20%。然而根据本报记者查阅该小贷公司主发起公司损益表发现,该公司并不符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需满足,净资产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本报记者查阅恒辉铁塔2007年、2008年、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发现,其成立之时近三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4.42万元、37.30万元、52.44万元,累计才过百万,且其净资产仅3755.23万元,资产负债率达91.8%,上述三项条件均不满足。

  截至发稿,本报未能联系上当时负责此小贷公司注册事宜的金华市工商局金东分局。

  判决书显示,由于资金的困境,在广利恒小贷成立之初,股东间经过内部协商,签订了《隐名投资协议》,使得主发起人邵福林和其它几名股东的股份皆超出上限。

  成立之后,广利恒其实业绩颇佳,第一年净利润1073万元,投资回报率达13.41%;第二年只经营了9个月,净利润超过1500万元。公司在2010年利润率达到全省最高,全省有通报并且予以奖励。

  然而,2011年初,股东之间先后在增资议案、经营模式、主要岗位用人、放贷对象等方面出现分歧,最后采取“包收包贷”的经营模式。

  几位受访股东告诉记者,贷款基本变相被股东拿走了。根据金华安泰的审计报告,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有89笔放贷资金合同利率低于同期其他贷款人的利率(最低月利率4.050‰)。

  在这种权利长期割据的情况下,问题终于爆发。2012年7月10日,正鹏建设、新华建设和楼晓红三名股东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散广利恒小贷。10月8日,金华市中院判决公司解散。宣判后,广利恒小贷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年3月27日,浙江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