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锦富技术股东李季的警示函。
李季是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锦富技术”)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8年8月23日被质权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锦富技术股票621.48万股,交易金额1976.72万元,该减持行为未及时告知锦富技术,未预先披露。
此外,2018年8月28日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减持锦富技术股票450万股,涉及金额1629万元,该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李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