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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货不对版” 厦门购房者不能承受之“痛”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2-27 阅读量:2684
    在“工资多少”和“有对象了吗”的“连环问”下过年最幸福的七天假期即将接近尾声,而在亲朋好友一票关怀有加的问题中,“买房了吗”成为羊年最反感问题榜单的一匹“黑马”,有调查显示,将近四成受访者表示过年最怕被问买房了吗。

    毋庸置疑的,一代又一代的炎黄子孙前赴后继的追逐着“居者有其屋,安居方乐业”的人生目标。买房的问题也如“吃饭了吗”一般成了大家互相寒暄的必选“曲目”。而在买房的问题上,不管是未买的还是已入手的,房子与购房者之间总有着一道无法治愈的裂痕——“防骗维权”。

    闲时逛街购物发现货不对版或许还有退货换款的余地,但是用去大半辈子辛苦钱买到的房子出现“货不对版”就没那么容易转圜了。虽然房地产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但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开发商一房多卖等情况却不鲜见,在成都亦是如此。那些购房者不能承受的“痛”,也成了鲜活的维权样板。

    不能承受之“精装房质量问题”

    面临巨大的销售压力,不少开发商打出"精装修住宅"、"全装修交房,拎包入住"等优惠促销,精装修住宅入住方便,无需装修、省时省力的优点也吸引了一大批购房者。然而,在享受精装修住宅带来的种种便利时,精装修住宅保质期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案例】 位于高新区荣华北路的某项目精装房由于墙面长期渗水,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业主频频维权,开发商也出面翻修房屋多次,其中某业主的房子已经交房两年,中间翻修三次,施工单位换了三批,但至今房子依然“遍体鳞伤”,客厅墙面下半部分才涂上防水漆。客厅尚且如此,浴室和厨房渗水情况更加严重。因为房屋保修期已过,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业主们普遍担心开发商会以“保修期已过”为由不再管房屋翻修问题。

    【维权】 面对此类问题,记者也专门为购房者咨询过律师,律师指出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约定六点:明确精装修标准;明确安全环保标准;明确精装房质量验收标准;明确约定精装房保修期限、装饰维修响应时间等等;明确约定精装修房与样板间的差异程度;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而在收房时应注意五点:坚持先验房,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查验开发商具是否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特别注意精装修部分与合同约定及开发商具体宣传是否一致,是否有质量问题;收房时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当要求开发商书面记录并明确维修时间;若开发商出现违约,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违约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