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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别商会内讧引发讨论 建议加强约束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09-02 阅读量:2971
  厦门的商会数量众多,有个别商会出现了问题。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的全国性法律,这困扰着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因此,行业协会商协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出炉,对商会设立程序、规章制度、活动开展、利益维护、会员发展、会费收取、会员服务等作出科学合法的规定。
  商会会员假公济私为己谋利、某商会副会长卷走会费潜逃……厦门有着许许多多地区商会和各个行业商会,“抱团取暖、聚弱为强”是各个商会成立的初衷。记者了解到,近日厦门有个别商会出现了内讧危机,这大大影响了商会的公信力。
  刚好日前一场有关商协会公信力的座谈会召开,四位商协会的会长分享了如何塑造公信力的经验。
  问题
  个别商会出现危机

  某商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会员透露,他们商会最近出现了一些情况,一位会员利用商会的平台假公济私,做自己的生意,引起了商会同仁的不满。据悉,现在该商会很多会员都想把这位会员踢出商会,让商会可以有序发展。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在各个商会中并不少见,只不过有的商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严重的是,记者了解到,厦门某商会副会长卷走会费潜逃,目前仍杳无音信,这无疑会影响到商会的稳定发展。
  厦门某商会秘书长向记者透露,由于商会是一个社会组织,结构复杂,人员随意性大,只要缴纳会费一般都可以入会,因此容易出现问题。
  不过,厦门漳州商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先生表示,对于资金的运作,有的商会比较严谨,他们会把会费等资金托管给银行,让会员企业优先享受贷款,银行的审核条件照常,这样既能帮助会员企业的发展,又能保证资金的安全。
  建议
  商会要加强约束力

  无独有偶,由《海西商界》、厦门市商帮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等联合主办的会长下午茶日前举行,会议的主题正是探讨商协会的公信力。与会嘉宾认为,公信力关乎一个商会的公共形象和工作效能。有了公信力,商会才能够凝心聚力,不断发展。
  商会的很多会长又是企业的董事长,是否会出现偏袒之心?对此,厦门市商务局原副局长、厦门市商业联合会会长梁群民认为,各种商协会的类型很多,各种协会各具特色,作为有会长和董事长双重身份的负责人,更应该加强自我约束力。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厨房设备分会会长、福建省橱柜业商会创会会长、厦门金牌厨柜总裁潘孝贞同样认为树立榜样和自我约束十分重要。“求同存异,各取所需,大家各自发展的同时,也要公平良性竞争。”潘孝贞还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一个知名牌子的老板在收取了消费者的上亿订单费用后跑路,商会也找不到他。最终,商会的几家企业联合起来,为消费者提供新的产品或者退款,挽救了商会的公信力。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闽商研究中心主任王日根指出,“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提出,人要先讲伦理,才能进入市场竞争。先要利他,才利己。”在王日根看来,只有平衡利己与利他二者的关系,才能好好利用行业协会这个大平台来发展自己,壮大自己的力量。
  内部制度建设要完善
  商会存在各种问题由来已久,如果不解决好问题,将会困扰商会的进一步发展。对此,厦门市商帮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厦门市诚信促进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少华表示,出现问题的商会应该是内部的制度建设不完善造成的,商会应该注重内部制度的建设,才能良性发展。
  陈少华介绍,商会有严格的制度,比如会费的使用必须多人签字,超过一定金额的更是需要委员会通过,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会费被挪用。
  此外,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的全国性的法律,造成长期困扰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一些困难和壁垒无法打破。该人士指出,商协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出炉,对商会设立程序、规章制度、活动开展、利益维护、会员发展、会费收取、会员服务等作出科学合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