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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厦门这样来规范

发布时间:2019-11-13 阅读量:109996 来源:厦门日报

11月5日,厦门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避虚假房源和钓鱼信息,维护广大承租人、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记者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市房屋事务中心从8月开始全面承接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启动试运行,截至10月31日,已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3.2万份,已备案房屋面积1265.68万平方米。

  2017年7月,厦门市被住建部列为住房租赁试点12个城市之一。试点以来,厦门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围绕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培育市场主体、加大市场供应、强化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政策等内容,力推大批租赁房源,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精心打造智慧住房租赁平台,取得较好成效。今年7月,通过竞争性评审,厦门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

  对虚假房源说不

  “浦南花园,2010年准新房,92平方米标准两房,租金2300/月,低于同小区同等租赁房1500元,业主急租。”搜索厦门一些商业性房地产网站信息,准备在厦门租房居住的乐先生在网上看到了这样有诱惑力的信息。

  乐先生给这位房产中介打电话询问详情,几番介绍之后,中介委婉地表示:“很不巧,上午这套房源刚被租掉,但同小区有两套同样价格偏低的房源,可以带你去现场看房,钥匙在手。”急于租房的乐先生当即表示同意。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是典型的钓鱼信息,通过有诱惑力的虚假信息,成功吸引租房人或购房人主动联系,从而得到一个潜在客户。

  而今后,使用住房租赁交易系统,通过房源核验、实时更新网签情况,这样的情况将被有效规避,在网签备案登记制度推行后,租赁双方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上传房源信息、完成交易、填写备案基本信息,经过人脸识别等流程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有的住房租赁信息都明确、公开、透明。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星旦说,网签备案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责任主体得以明确:通过房屋租赁企业成交的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是责任主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租赁的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责任主体;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责任主体。这就从制度上明确了信息发布备案的主体方,有利于规范、科学的管理。

  备案后多方受益

  “由于承租双方对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参与度不高,厦门全市合同备案率整体较低,长期处于10%以下,推动全面网签,就是为更好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也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王星旦表示。

  备案完成后,将会形成相关的房屋租赁电子凭证,市民如需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到窗口或就近到各区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打印。目前,厦门全市共有200多个服务站,只需搜索微信小程序“厦门e政务”,点击“站点地图”,找到离自己最近的服务站刷脸和刷身份证就可直接打印。

  根据规定,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承租人,还可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申请办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或申请入学积分和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而对厦门广大的中介机构、租赁企业来说,完成租赁房源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仅使房屋交易服务得到政府法律法规的保护,还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与相关部门及多家金融机构互通互联,在住房交易服务系统推广房源,根据信用体系管理享受信用红利,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升级上线,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核验、“一站式”服务,“找房—签约—支付—备案—评价—投诉”均可在线上完成。系统设有多个入口,租客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租房直通车”手机App、支付宝生活号、微信公众号等路径都可访问,使用“i厦门”账号、手机号、微信号等方式登录后可享受到一站式便民服务。

  与此同时,厦门正积极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市、条块结合、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网格。

  打出租赁组合拳

  7月,厦门顺利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3年24亿元的中央财政支持资金。

  “这将有力助推厦门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据王星旦介绍,这两年厦门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一批全国知名品牌接连入驻,市场化租赁机构从不到10家增加到40家,市场化机构运营房源从不到2万间(套)增加到11.8万间(套)。

  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厦门打出了多措并举的组合拳:

  加大土地供应。试点以来,厦门积极探索,通过出让国有租赁住房用地、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配建园区租赁公寓等多种形式来新增房源供给。去年成功出让首宗租赁住房用地,拟建设539间(套)租赁用房,今年已有三宗列入出让计划;在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可自愿选择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建设集体租赁住房,目前厦门全市已批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31宗,建筑面积约184万平方米,已建或在建项目21宗,建筑面积103.8万平方米。

  盘活存量房屋。支持将暂无安置需求的安置房、国有收储土地上的空置房屋、可供租赁的零星直管公房等存量房屋,交由专业化国有房屋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目前,厦门共整理出暂无安置需求和各类闲置房屋4500多间(套),有的已交由国有机构运营,有的正在推进中。

  完善政策配套。近年来,厦门从完善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加强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发力。2017年底,颁布《厦门市租赁住房用地公开出让实施意见》,调整租赁住房用地出让起始价;2018年9月,颁布《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从增量奖励、经营奖励两个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税负将由原来的6%~12%下降到5%以下。

  加大公积金支持。2018年6月起,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800元/季提高到3000元/季。截至2019年9月底,厦门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66.66万人次,总金额14.50亿元。

  完善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按政策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免费享受健康建档、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保待遇。

  “培育市场主体、夯实市场基础、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市场供应、加快平台建设、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我们要在多项试点内容上形成明显的地方特色,稳租期、稳租金,多渠道加大房源供应,不断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王星旦表示。(记者 陈挺 通讯员 王夏儿 黄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