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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会应依法实行分级双重管理体制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3-08-07 阅读量:3467
  8月5日,郑州市政府印发《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郑字号”的异地商会,公务员、国企负责人等不得出任会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该《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8月6日 大河网)
  什么叫异地商会?异地商会,是指由异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郑州市辖区内投资兴办的,经河南省或郑州市及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异地商会应运而生,为各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异地商会,既是地域经济交流发展过程的必然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生事物。它属于真正独立的、能够自主开展活动的民间化的社会组织。其自主性、开放性牵引着该团体成为“一池春水”,充满着独有的生机和活力。但是,如果缺乏设计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的目标框架、战略与实施方案,异地商会的地域性、包容性的变异和衰退,往往容易在“热热闹闹”之后产生“倒春寒流”负效应,从而逐步丧失组织的声誉和公信力,难以形成强大的、高质量的、可持续的工作和服务能力。笔者认为,异地商会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走出一条发展之路、成功之路、开拓创新之路,其关键就在于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
  异地商会由谁管?据了解,异地商会应依法实行分级双重管理体制。郑州市民政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而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异地商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应自始至终规范自己的行为,方能有序地、持久地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在推进组织制度化过程中,要从会员队伍自身的特点出发,针对会员之间共性与个性的差别、性情与性格的差别,即个体的组织约束力、自律力、认同力的差异,创新商会的工作制度,在全力构建活动平台、维权平台和招商引资平台中,强化广大会员的进取意识,从根本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夯实商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