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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制定异地商会治理指引 禁商会内部拉帮结派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01-25 阅读量:2629
  不许在商会内部拉帮结派、不得利用商会非法为个人牟利……22日,省民政厅制定“贵州省异地商会治理指引”,以建立完善异地商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异地商会健康运行。

  “指引”要求,异地商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商会召开会员大会、修改章程、变更负责人、举办大型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捐赠或赞助等,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

  同时,异地商会不得擅自扩大会员范围、不得违反规定向会员收费或摊派、不许在商会内部拉帮结派、不得利用商会非法为个人牟利等。

  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

    据悉,民政部门是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报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