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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集团至暗时刻:负债590亿,美元债“爆雷”

发布时间:2020-05-25 阅读量:2870 来源: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 王向南 发自厦门

  停牌4年,明发集团在资本市场声音寥寥,在“起死回生”的关键时刻,却摊上了债务违约。

  近期,有投资者透露明发集团(00846.HK)2.2亿美元债未能到期兑付,已构成违约。乐居财经查阅公告发现,2017年5月,明发集团发行了一笔最高2.2亿美元的3年期债券,利息为11%,用于偿还若干现有债务及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根据债券条件,除非明发集团先前已赎回或购买及注销,否则债券将于2020年5月18日或最接近该日的利息支付日按本金额赎回。此外,明发集团有五个工作日的宽限期,以解决由于“管理或技术错误”导致的本金或利息未付的情况。

  不过,5月18日当天该笔债券未能如期兑付。有消息人士称,目前公司正寻求通过发行六个月期的IRR约为20%的票据用于兑付这笔债。此外明发集团在考虑发新债还旧债的同时,也正在寻求从一家欧洲银行获得一笔背对背贷款。

  在此之前,明发集团已经停牌4年之久。

  1994年,在香港商界小有名气的黄焕明,与弟弟黄庆祝回到厦门创立明发集团。据明发集团官网信息,公司是一家以城市运营为核心,以商业地产、住宅地产、酒店经营为支柱产业,并涉及工业、商贸、投资等多项领域的大型现代集团企业。

  2009年11月,明发集团登陆港交所,成为继宝龙地产、禹洲地产之后在港上市的第三家厦门民营房企,一时间风光无两。

  但好景不长,2016年3月,明发集团刊发了2015年年度业绩公告,停牌也随之而来。

  公告显示,独立核数师拒绝对该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原因为独立核数师未能取得明发集团在2014年的三笔出售事项足够且适当的审核凭证,对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收款及付款的性质及来源存在疑问;此外,在审查过程中,核数师发现明发集团在现金付款和收款上分别有约9亿元和5.4亿元没有合法书面证明支持。

  之后,港交所责令明发集团于2016年4月1日起停牌。

  彼时,港交所给出四个初始复牌条件:回应2015年年报审计疑点、处理2015年年报中审核保留意见、告知公司重大事项、刊发所有未刊发年度财报。2019年,港交所给出的额外三个复牌条件则聚焦明发内部经营管理以及管理层诚信管理上,并要求解决2015财政年度至2018财政年度间一切审计修改,包括有关的审计事宜。

  尽管其后明发集团为复牌做了多次努力,甚至其创始人黄焕明在4月宣布辞任,来表明由公司“家族企业”转向现代化经营管理企业的决心。

  首席财务官潘永存也曾公开表示,对于复牌有信心,认为可以做的一切已经尽力完成,并觉得已达到复牌条件,惟目前复牌仍然需要待联交所批核。

  但至今,明发集团并未释放出即将复牌的明确信号,债务违约无疑为明发集团的复牌增添了新一轮阻力。

  实际上,在本次债务违约之前,明发集团已经面临不小的资金压力。4个月前,明发集团刚完成一部2.2亿美元于2021年到期的债券,利率高达15%。

  2019年年报显示,明发集团总负债590.4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545.55亿元,非流动负债44.86亿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高达92.4%,且在总负债同比下降的情况下,流动负债还微增了0.4%。

  现金流方面,截至2019年,经营性现金流11.18亿元,同比下降59.78%;融资现金流-36.50亿元,同比大幅下降963.51%,可见其融资并不顺畅。

  期末现金34.88亿元,同比下降33.73%,而同期,短期借贷64.92亿元,现金短债比仅0.54,短期偿债能力堪忧。

  留给明发集团黄老板“力挽狂澜”于危难的时间,已经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