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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强化综合治理半年多,72人被列入惩戒名单

发布时间:2018-04-19 阅读量:2912

 

  昨日,鼓浪屿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梁怡新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在线访谈,解读《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地)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悉,《通告》颁布实施半年多来,已有72人被列入惩戒名单、4人被限制上鼓浪屿、15名野导被行政拘留。接下来还将继续扩大相关惩戒范围、加强惩戒力度。

  4人被限制上岛

  梁怡新介绍说,2017年9月11日,《通告》正式发布,规定在鼓浪屿风景区(文化遗产保护地)禁止从事的无证导游、占道经营等14项行为,违反该14项城市综合管理行为将受到的惩戒措施等。《通告》发布后,鼓浪屿管委会牵头,多部门全力配合,全岛掀起打击“野导”、无证旅馆、摆摊占道、贩售假烟等不法行为的风暴。

  其中,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与鼓浪屿烟草稽查大队采取联合行动,对摆摊占道、乞讨、算命、贩卖假烟等违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制止、处置违章行为100多人次,推送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10人。

  针对景区“野导”揽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引发矛盾纠纷等现象突出的治安热点问题,鼓浪屿派出所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3月8日)的打击整治无证导游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共行政拘留无证导游15人,教育训诫81人,推送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96人(其中正式列入综合惩戒主体名单49人),因连续两次列入惩戒主体名单被限制上岛4人,有效打击和遏制“野导”乱象。

  72人被列入惩戒名单

  自《通告》发布后,截至2018年4月10日,共有9批次72名人员被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名单。对这些惩戒人员,鼓浪屿街道办、厦门轮渡有限公司等部门根据《通告》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厦鼓过渡市民通道优惠(连续两次列入惩戒主体名单的限制上岛资格),取消行政福利性补贴资格、取消公房租赁资格等。

  梁怡新表示,目前鼓浪屿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大幅度减少,长期占据鼓浪屿各码头的野导黄牛基本消失,各类旅游消费投诉也相应大幅度减少,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地)综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接下来还将继续扩大相关惩戒范围,除了常见的野导黄牛、占道经营等旅游市场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外,破坏古树名木和园林绿化等行为也将重点予以整治。同时,对列入惩戒名单人员的惩戒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文 吴晓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