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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年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14 阅读量:20846 来源:福州日报

省人社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