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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 鼓励慈善组织利用网络支付募捐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5-07-17 阅读量:3248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利用网络开展募捐,要求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及时反馈救助情况。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类慈善组织要降低冠名基金门槛,吸引社会捐赠。

  《意见》提出,要壮大各类慈善组织。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推动发展乡镇、社区、企业等基层慈善网络。

  《意见》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积极与互联网对接,利用网络支付渠道开展快捷的大规模募捐。《意见》明确,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实现自身的改革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运营公益慈善项目,催生一批网络新型公益慈善组织。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互联网成立各种公益慈善组织联盟,发挥更大作用。

  在规范慈善组织运作方面,《意见》要求,慈善组织要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将捐赠款物用于相关慈善项目,并及时反馈救助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未经捐赠人同意,慈善组织不得擅自改变款物用途。

  省政府要求强化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逐步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包括慈善组织、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捐赠人、受益人的信用记录,并逐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社会公众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对利益相关者或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