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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起 福建居民可凭身份证远程下载个人档案

发布时间:2017-12-18 阅读量:2058

  从2018年2月起,我省居民可凭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在数字档案查询平台进行身份确认后,远程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土地房产权属等证明性数字档案。这是省政府最新出台的《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

  按照办法规定,我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和获取授权公开的数字档案,应当提出申请,数字档案提供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能答复的,经数字档案提供方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方。从共享平台下载生成唯一序列号并经统一电子标识确认的数字档案,具有与纸质档案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授权范围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数字档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综合档案馆提供数字档案查询服务不得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