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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新兴产业当“龙头”奖励30万_闽商网

发布时间:2014-10-16 阅读量:2691
    导报讯(记者 林泓)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中了解到,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若成为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将可以获得30万元的奖励。
    此外,《细则》中还提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在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流程、经济运行与评估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厦门海洋与渔业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这一《细则》有效期为5年。
    海洋新兴产业,包括海洋生物制药制品、海洋生物种业(含水产苗种)、海洋装备制造、海水利用、海洋文化与创意、海洋现代服务业、都市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申报“龙头”的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与效益。其中海洋生物制药制品类需要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含退税、政策性减免税)在200万元以上;海洋装备制造类则需要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含退税、政策性减免税)在500万元以上。
    此外,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将从海洋经济专项资金中补助企业部分安排不少于50%资金,通过项目扶持、海洋科技联合攻关等方式,支持民营海洋新兴产业发展。